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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女11(1 / 2)

江家人乘坐刁家的马车回来并不是什么秘密,加上之前刁大妹带着媒婆去江家替霍凛冬提亲的事,很快的,江家和刁家有可能结亲的消息就在有心人的推波助澜下传遍了坪乡村。

只是江家和刁家也没出面证实这件事,消息只传了两三天,就被新的八卦代替了。

年后,村里的书塾也开始恢复上课,因为之前苗三娘等人将江妩丢在河塘边的行为,江保宗选择和以前一样,带着女儿去书塾旁听。

从江妩十岁以后,江保宗就极少带她去书塾,毕竟书塾里都是男孩子,而乡下的女孩十岁开始就能够议亲了,所以即便江妩是个心智不全的傻子,也不适合将她继续带在身边。

可江保宗舍不得将女儿关在家里,又找不到能让他放心托付女儿的玩伴,思来想去,还是将女儿带到了书塾,他教课的时候,女儿就在隔壁的房间等着,课堂间隙,他再去隔壁陪伴女儿,顺便教女儿读书写字,即便女儿傻傻的,很多简单的文字,他重复教了上百遍女儿也不一定记得住。

再过两个月,就是今年院试的时间了,像林平春、霍凛冬这样有希望一战的学生都不会来书塾上课,只在遇到不解的疑问时会来书塾向江保宗请教。

林平春来的比较勤快,一来是因为他重视这一次的科举考试,日夜苦读,二来也是因为他和江保宗之间的特殊关系,想从江保宗这个过来人身上得到更多的科举经验。

而霍凛冬就是那些备考学子中来的最不勤快的了。

以前在书塾念书的时候,他就格外安静,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只要不是被夫子喊到回答问题,就绝对不会主动出风头,因为这个原因,这几年他在书塾里也没有交到要好的同窗朋友。

但最近霍凛冬也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日日不落往书塾跑,表现出一副孜孜以求的模样,比林平春还要积极。

“谢夫子解惑。”

霍凛冬看着江保宗写在书上的注解,将书册拿好,从学舍离开,只是问完问题后的他并没有回家,而是拐了个弯,去了隔壁的屋子。

他从衣襟里掏出一个草绳编成的兔子,将兔子攥在手里,右手捏成一个拳头,手心微微有些汗,不知道是衣服穿多了热的,还是心里有些紧张导致的。

屋子里的那个小丫头真是坏,对他总是不冷不热的,任凭他说再多的好话,都不乐意搭理他。霍凛冬脖颈间微凸的喉结上下滚动,虽然那个小丫头乖乖坐着不说话的模样也很招人稀罕,可他更希望看到对方眼里全是他的模样。

“吱呀——”一声,房门被霍凛冬推开,正在艰难地跟毛笔奋斗的江妩转移了注意力,眼神朝门口的方向望去。

爹爹在离开的时候给她布置了作业,要求她照着书帖临摹十个大字,纸是提前铺好的,墨也是提前磨完的,可惜江妩是个小笨蛋,这会儿墨汁沾在了衣襟、袖口上,微黄的宣纸上也是一团团的浓墨,根本就看不出她要临摹的那个大字的基本形状。

嗨呀,今天的作业好难啊!

江妩看到来人就没什么兴趣,跟个小大人似得,长长吐了口气,然后用自己不曾握笔的那只手擦了擦脸,整个上半身趴在桌案上,接着写字。

只是她的手不知道什么时候沾上了墨汁,一个简单的擦脸动作让左侧脸颊多了一道手指划过的痕迹,就跟小猫咪长了胡须一样。

“笔不是这么握的。”

霍凛冬有点小洁癖,但这会儿一点都不嫌弃脏兮兮的小姑娘,看对方不搭理他,几步走到江妩的身后,用自己的手握住江妩拿笔的那只手,一笔一划慢慢写完了她要临摹的那个字。

当然,在此之前他也不忘将自己带来的那个草编小兔子放在桌子最显眼的位置上。

“兔兔啊!”

江妩眼睛一亮,挣脱开霍凛冬的手,捧起桌上的小兔子,欢呼了一声。

这个草编小白兔的做工并不精致,勉强能够看出兔子的形状,只是做这个草编兔的人花了不少心思,用红豆给兔子沾了眼睛,有用笔画出了兔子的鼻子和嘴巴,让人一眼就能够认出这是什么动物。

小姑娘大多喜欢这种软萌的小动物,江妩自然也不例外。

她记得之前家里也有过可爱的小兔兔,那天晚上小兔兔还被端上了餐桌,爆炒的,很好吃。光是想想,阿妩就忍不住流口水了,美味的食物带给她的感官刺激总是那样奇妙。

“喜欢吗,答应我一件事我就送给你。”

霍凛冬觉得自己现在就像是诱惑做坏事的精怪,只可惜空有这个心,却没有那样的本事。

“以后阿妩要最喜欢我,只喜欢我。”

为了学会编这个小兔子,霍凛冬的手指头都有些破皮了,他从来没有为第二个人做过这样的事,他觉得眼前这个小丫头应该学会感恩。

“最喜欢的,是爹爹啊。”

江妩捧着小兔子不肯撒手,她听不出来霍凛冬这番话里的独占意味,只勉强理解了喜欢这个词,可她最喜欢的是爹爹啊。

“那不用最喜欢,第二喜欢也行。”

霍凛冬黑了脸,一想到自己看中的小媳妇居然不是完完全全属于他一个人的,就让他暴躁到想要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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