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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2 / 2)

好在我

的担心是多余的,我顺利安全的回到了自己的卧室,并把房门合拢、锁上。

隔着一道门,我俩总是可以稍微平和地一些进行对话了。

“你可以走了。”喊话的同时,我卸下了所有面部的伪装,反正他也看不到。

这个家的隔音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差,我能肯定在门外的他绝对能听见,但他并没有对我的语言作出任何的回复。

真是没礼貌。

虽然驱赶他的我也说不上有礼貌就是了。

安放在门口铃铛内部的窃听器起了作用,叮铃铃地响个不停。

不过光凭这声音,我也只能确定他打开了房门,又再次关上,并不能确定他是否离开。

此时开门太过危险,而从卧室的窗户跳出去又不太现实。楼层高度是其次,四楼对我而言只是小意思,问题是因为住址距离附近的购物中心只有几分钟路程,窗户外的人稍微有那么些多,最最关键的是,我家里的所有窗户都安装了防护栏。这也是为何我相信侵入者白天只会选择大门作为进来的通道,而不会另辟蹊径,选择爬窗的原因所在。

不过我在将除卧室以外的空间让给他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一点,现在也无所谓自己在卧室中多消磨一些时光。

物质粮食有零食和饮料,精神粮食有我在华夏购入的一本马原——据说在睡觉的时候将书垫在脑袋下面,知识就会源源不断地传递到脑子里。我因为书籍没有枕头枕着舒服而迟迟未进行行动,不过这本书也因祸得福,没跟着我的其他书一样摆在客厅的书架上。

隔了四五个小时,门外依旧没有任何动静。

我斟酌着给琴酒打了一个电话,质问是不是他派出的人手调查我。

“你觉得你自己重要吗?”

从他那里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后,我将琴酒从嫌疑人的名单上划走,并且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把握肯定那个派出金发黑皮大帅哥的人是朗姆。

剩下那百分之一的概率我不打算去找朗姆本人确认,因为我怂。

琴酒跟朗姆相比,还是个稚嫩的孩子。连“稚嫩的孩子”都用来形容琴酒了,足以见得朗姆在我心中的可怕。

我妈当初到底是如何跟朗姆做搭档得啊,想不通真的想不通。

虽然在这一点上我毫无头绪,不过另一方面因为派出来调查我的人是朗姆,我对那位派出来的人的智商顿时又有了极大的信心。

这也不能怪我拉踩,实在是琴酒那边他最为信任的人,智商都不怎么高的样子。最明显的就是伏特加,虽说有代号,但也没听说过他除了帮琴酒开车外,自己独自处理过什么大事。

总之,我觉得这样的人应该不会犯傻在我给了他安全离开的机会后,还躲藏在我屋子里的某个角落,准备干掉我。

所以我非常轻松地打开了房门锁,小心翼翼地将整个房间进行了地毯式的搜寻。一方面是哪怕有万分之一躲藏的概率都不能掉以轻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找出他安装在我家中的所有窃听器。

书架背后一个,电脑主机里面一个,敢情他之前这么确定的排除掉这两个地方是因为自己找过一遍的原因。

我心中升起了几分好笑。

之后就觉得一点儿都不好笑了,阳台的盆栽藏了窃听器,为了将它取下,我的新衣服沾了泥。厨房橱柜的衔接处也被他安装了窃听器,好了,现在衣服更脏了。浴室当然也没被他放过,我从堆放衣物的盒子底下也找到了窃听器。

这是质量不够数量凑吗,但凡我漏掉一个就是他赚了。

最绝的是什么,如果我漏掉了浴室那个,只找到了其他的窃听器,我必然会选择在销毁其他窃听器后好好的泡一个澡,这样,他就能录下美少女洗澡的全过程音频。

啧,变态。

我回到了卧室,将之前就发现的那个窃听器拿起,冲着窃听器大喊了一句“大变态快去死吧!”,后用暴力将它销毁。

顺带一提,这句话我用的不是日文,而是中文。而且不是普通的中文,是带有一定地方口音的中文。具体哪个地方我也不太清楚,应该是由我融会贯通独创的一种“方言”吧。

连两年前派去华夏的人都有一部分无法熟练掌握中文,更别提没被派去华夏的人了。

所以据我推测,这个人大概率没有学习过中文,而作为犯了错误的调查人员,他也不可能将一段组织中绝大部分人都听不懂的中文内容直接向上面汇报。所以的所以,他需要自己学习基本中文,并将其翻译成日文。

他跨过了千山万水,最后却只得到了一份骂他的翻译。

想想就觉得,好高兴鸭!

作者有话要说:artet night是歌之王子殿下的一个组合,虽然歌殿我后来也没有追了,但歌是真的不错!

顺带一提,千佳目前最喜欢的男生类型是:帅的、没脑子的、跟组织无关的,当然三点必须全占才行,如果只是帅的、没脑子的、跟组织有关的,她会觉得更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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