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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第106章(2 / 2)

顿了顿,安父还打了个补丁:“其实你非要往下求也不是不行,但忌讳会更多一些,效果也会打折扣。”

县太爷忙摆手道:“这些我都明白的,就是我的长辈,我亲娘。”

那没事儿了。

在县太爷的解释下,安父才知道这人虽不是本地人,但当初前来梁曲县任职时,是把妻儿老小都带上的。这是因为他并非大家族出身,家中人口也不兴旺,加上他的家乡更加贫困一些,相对而言还是梁曲县这边更为繁华,同时气候舒适。

于是,他就拖家带口的来到了这里任职。

起初是一切顺利的,谁知去年他娘也不知道怎的,突然摔了一跤,之后就瘫在了床榻上,一直到今年年初,人就没了。

本来依着他这个情况,那是必须要丁忧的。但他是县太爷,临时撂摊子,梁曲县的这一摊事儿怎么办?报给了上峰后,上峰一面向上头讲述具体情况,一面让他继续任职。最终,上头回话,让他干完今年,明年再扶柩回乡安葬母亲,顺便丁忧。

而对于一个并没有什么后台、全靠自己打拼的底层官员而言,丁忧这种事儿,一旦弄个不好,可能仕途就彻底没了。毕竟,他在梁曲县的这两年里,也没干出什么值得称道的事情来,最多也就是无功无过罢了。

无功无过,若没有丁忧这个事儿,他就会再度连任。之后,就算无法升职,那也是平调去别的县城继续当他的县官。

运气好,就是立功后升职。

运气不好,那就得熬资历,过个十几二十年的,就算没有寸功,他也是可以升职的。

但如果丁忧了……

县太爷一脸诚恳的告诉安父,他本来是打算年后卸任了再去寻安父的,可这不是正好吗?这就说明他俩有缘分。

安父无言以对。

有没有缘分的,他其实真的不在意,不过来都来了,对吧?

当下,他掰着手指头算了下日子。因为明个儿的日子实在是不好,就算他求庇佑事实上并不挑日子,但也不能找个大凶之日跑去人家坟头上搞事情吧?最后,安父把日子定在了后天。

定下时间后,安父又把需要准备的东西告诉了县太爷,这还是有必要的,只因先前为甄家人准备东西的是老文吏。不过,梁曲县热闹又繁华,让准备的东西也是很平常的祭祀用品,因此很容易办到的。

县太爷一口答应,临走前又有些犹豫,担心他在这儿耽搁了时间,不好交代。

“你放心吧,我这儿庇佑也求了,接下来压根就没我什么事儿。以往我替府城官衙门办事儿的时候,只要求到了庇佑,他们就再不会管我了。”

过河拆桥这种事儿,府城的那位大人玩得可顺溜了。

果然,等稍晚些时候,安父将自己准备在梁曲县多逗留两日的消息告诉了老文吏后,后者半点儿惊讶都无,也完全没表示反对,只说知道了。

次日一早,老文吏等人离开了梁曲县,而安父则继续在县城里溜达。

说来也是凑巧,就是晚离开的这日,他在街面上听到了一个让他目瞪口呆的消息。

昨个儿那个女童的父亲,准备将女儿过继出去。

就是那个八岁的女童。

要不怎么说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呢?虽说安父昨个儿就当众表示,甭管小姑娘是嫁出去了还是真的死了,爹是谁那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假如是过继出去了呢?

无论是从本朝的律法出发,还是单纯的从情理习俗而言,过继和收养都是被允许存在的,并且还是被老百姓接受的。

而根据律法,过继又比收养更正规一些。因为收养多半是没有血缘关系的,而过继的前提就是两边本身就是亲戚,是有血缘的。

古时原就在意血脉,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要胜过于没有血缘关系的。

但……

请问谁会过继一个小姑娘啊?

安父就听旁边人大声的讨论着这个事儿,他本人倒是真没觉得儿子女儿有啥区别,但对于此时的人来说,甭管是过继还是收养,为的就是传承。

也就是说,这里有个逻辑说不通的点。

只有在意香火传承的人,才会去过继亲戚家的孩子。但既然要传承,那肯定是过继儿子的。

反之,要是完全不在意儿女区别的,为啥要过继别家的孩子呢?除非对方父母双亡,出于同情才帮着养。

安父理解女童父亲的骚操作,不就是甩锅吗?但他不理解的是,到底谁会愿意过继这个无辜的小女孩呢?

再一打听,他彻底傻了。

万万没想到啊,这人世间居然还有比钱大富更加厚颜无耻之人!

女童的父亲将自己的女儿过继给了他的舅家表弟。

这么说可能不太能理解,但如果他表弟姓甄并且死于十年前的灭门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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