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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朱允炆的结局(1 / 2)

“皇爷爷真不是这样的,孙儿没有其他的想法,请皇爷爷明鉴……”

“咱说什么了?咱什么也没说呀,不是咱想多了,恐怕是你心里有鬼吧?”

朱允熥真有一种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感觉……

朱元璋又说道:“看你看中哪家的姑娘咱不管,给个名分也就行了,可你要知道魏国公家和咱们家关系亲厚,他们在朝中地位不是一般人能比的。”

看了看朱允,又继续说道:“所以对待魏国公府要慎重,徐达的女儿如果给的名分低了肯定不行,那会招人议论,说你不厚待勋贵,可如果给的名分太尊贵了,现在也不妥……”

朱允熥明白徐达的女儿不是自己能够随便推倒的,不说给个皇太孙妃的位置,最起码也要给个侧妃的称号。

可是一旦要立侧妃,就要给予金册,这是宫廷里面的一件大事,不能马虎随便。

而自己现在还在孝期,是不能大张旗鼓立妃的,否则就会引人非议。

所以朱允熥硬着头皮说道:“皇爷爷,孙儿现在只想修身养性,帮助皇爷爷处理户部事务,不敢想其他的,请皇爷爷不要误会……”

“对了皇爷,昨天夜里孙儿碰到一件事情,令孙儿非常气恼……”

朱允熥赶紧岔开话题,要知道当一个长辈想要调侃你的时候,无论怎么解释都解释不通!

所以朱允熥就立即回到了正事上,把昨天夜里烧死女婴的事情对朱元璋讲了。

又把一份奏折放到他面前,说道:“皇爷爷,昨天夜里孙儿召来刑部尚书杨靖,和大理寺卿周志清以及户部的几个官员,一起商议如何没用对溺婴的恶俗。”

“这是我们根据大明律所得出的处置方法,想要把溺婴之事写进大明律中,以后就作为刑法的一条,还请皇爷爷过目。”

一说到溺婴,朱元璋的眉头可立刻皱了起来,伸手拿起奏章打开观看。

一边观看一边频频点头,最后观看完了,合上奏章说道:“这是你的意思吧?”

朱允熥老实的回答说道:“回禀皇爷,是孙儿的意思,几位大臣根据大明律法做了补充和校对,孙儿认为溺婴已经不能称之为恶俗,此等虐杀人命,视如蝼蚁,未免太过歹毒!”

“如果不加以严惩,伦常何在!况且一旦男人多女人少,不但影响大明人口的增长,还会出现百姓难以婚娶的状况,这对于朝廷来说,不利于大明基业的安稳!”

朱元璋点点头,颇为认同的说道:“如今天下太平,只要勤勤恳恳哪里不能养活儿女?!他们溺婴杀婴实在说不过去!确实应当严惩!”

又对朱允熥说道:“既然你有此想法,就照着做吧,从今日开始大明律就加上溺婴一条!”

“孙儿替天下女婴,多谢皇爷爷大恩大德!”朱允熥喜悦的行礼说道。

其实朱元璋同意并不意外,因为惩治溺婴在历史上是有的。

在历史上,明朝成化二十一年,因为陕西等地发生了极大的旱灾,在其他的省份也出现了水灾还有蝗虫灾害,甚至有些地方还发生了地震。

所以成化二十一年可谓是祸事不断!

而这样的灾害必然导致百姓逃荒,民众流离失所,饿殍遍野,人心惶惶。

在这种情况下,成化帝下诏书请求文武百官和平民百姓都能够直言,只求能够让老天满意,度过这场灾祸。

后来就对溺死婴儿的事情做了批示,对于溺毙子女者加以重处,并且让百姓移风易俗。

而且清朝时期也三番五次的下令不许溺婴。

朱元璋又说道:“就连蒙古人都知道鼓励生育,对溺杀女婴的人要严惩,咱要是连他们都比不了,那还做什么皇帝!你做得很好!深得朕心!”

朱允熥行礼说道:“多谢皇爷爷夸赞!皇爷爷是圣明天子,蒙元自然无法相提并论!”

其实元朝就有律法保护女童不受伤害,而且还很严厉!

在《元史·刑法志》中记载:“诸生女溺死者,没其家财之半以劳军,首者为奴”。

也就是说如果敢溺死女婴,那么家产的一半都要收归朝廷,用来劳军,并且一次溺婴,那么你就要终生为奴,从此之后不得自由。

要知道一旦打入奴籍,就会成为奴婢,甚至直接成为奴隶!

那这辈子,甚至几辈子都难以翻身!

所以元朝对待溺婴制定的律法要比朱允熥制定的厉害得多了!

与之相比朱允熥就算是温和的了!

因为元朝根本不给你二次溺婴的机会!

并且还记载到“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封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

从此可以看出元朝对溺婴这种行为做法是严重打击的。

所以朱允熥严格处置溺婴,并不是不体恤百姓生存疾苦,也并不是如有些人认为他是变相逼迫百姓,而是有理可循啊!

朱允熥迫不及待的说道,“皇爷爷,孙儿这就去把皇爷爷的命令告诉他们,把新印制的大明律加上此条,以后对待溺婴就会有律法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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