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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议论(2 / 2)

过了一会儿,齐泰才叹了一口气说道:“民间之所以发生溺婴的事,有人是厌而溺之,嫌弃生的孩子太多;有的是愤而溺之,恼怒生下几胎都是女婴……”

“有的是急而溺之,害怕一旦用母乳喂养女婴,就会影响自己生育男婴;还有就是吝而溺之,因为家庭贫困或者没有充足的财力养育孩子,筹备嫁妆……”

铁铉里面颇为愤慨,行礼说道:“殿下,属下觉得溺婴的行为实在恶毒!此等恶俗必须要改!”

朱允熥看了铁铉一眼,说道:“难道仅仅只是恶俗吗?”

众人不由得一愣,一起朝着皇太孙殿下望去。

朱允熥目光锐利地说道:“人命至贵!难道婴儿的性命就不是命吗?!这不是习惯,不是风俗,也不是恶俗!这是罪恶!这是草菅人命!”

这话一出,众人这才意识到殿下心中有多愤怒!

要知道按照大明的立法杀人可是需要偿命的!

如果真按照草菅人命来定罪的话,那天下不知道有多少百姓要被开刀问斩了!

朱允熥盯着众人说道:“今天晚上这个亲手烧死自己女儿的员外,已经被我下令缉拿,我想让他死!你们告诉我,如何名正言顺的让他死就行了!”

众人面面相觑,眉头都紧紧的皱了起来。

皇太孙殿下是仅仅想要杀一个员外吗?

如果真是这样,只要他一声令下,别说是一个员外,就是一百个也活不过今晚!

可他想杀的是所有溺死自己孩子的父母啊!

那就不是一件小事了!

这关系到成千上万个家庭!

而且殿下还有名正言顺的杀人,不是凭着一时的激愤,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恼怒,而是要让这人杀的合情合理!

殿下恐怕是要修改大明律法呀!

所以大理寺卿周志清担忧的说道:“殿下,《大明律》中关于“殴祖父母或父母”这条是这样说的

“其子孙违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非理殴杀者,杖一百;故杀者,杖六十、徒一年”,

也就是说若是子女不听从父母的教诲,而父母毫无道理的殴打杀害子女,仅仅只需要受一百刑杖,如果存心故意杀人,致使儿女丧命,就需要受六十杖,刑期一年……”

周志清看了看朱允熥,说道:“殿下,可以让天下的官员,将溺死婴儿的父母按照大明律法处置。”

周志清这话,就等于说要按照大明律办事,不能让随意杀人啊。

“身受六十杖,刑期一年?周卿不觉得这个处罚太过便宜了吗?!”

朱允熥又反问说道:“那我问你,婴儿出生尚在襁褓之中,如何违背父母的意思?如何违犯教令?”

“他们能不能听得懂父母的教诲?!所以说他们违背父母简直是无稽之谈!用此条律法来处理溺死婴儿的事情未免太过轻便了!”

杨靖只能无奈的劝解说道:“殿下,纵然女婴之事实在恶毒,可是溺婴的习俗由来已久,一时半会儿恐怕难以更改,此事宜缓不宜急……”

“不过那个烧死女婴的员外着实可恨,手段实在残忍!微臣请求殿下将此事交给刑部,按照杀害人命来处置,定要将他斩首示众,不知殿下以为如何?”

众人也都眼巴巴的看着朱允熥,杨靖已经同意处斩员外了,不知道殿下能否消气?

朱允熥摇了摇头,满含失望的说道:“诸君,孤王所为的不是泄愤,不是一个凶徒,而是天下万千被溺死的女婴啊!……”

说着缓缓站起身来,几位大臣也立即起身,不敢端坐。

朱允熥命令说道:“大理寺会同刑部在大明律上加上一条,凡是溺婴杀婴之家,刑期五年!第二次溺婴立即斩首示众!抄没家产,收回一半土地!田亩归公!可以由官府租给他们耕种。”

朱允熥明白,一上来就杀人那就太严苛了!

毕竟百姓们的观念在那里,而且家庭钱财田亩也有限,急不得,否则真的会逼出一些流民的。

可是这样的刑罚,也是非常严厉的!

如果把一半的土地上交给官府,那会若是一大笔钱财!

因为土地原本属于百姓,可以卖出去获得钱财,可现在只能耕种,还得交税,损失的就不是小数目了!

就像你的房子被收走了,尽管你还可以租住,可那能一样吗!

如果土地全被收走,不给他们耕种,那百姓就很难养活一家老小了,是会饿死人的!

可即便是这样,溺婴之家的损失也极大!

原本溺婴就是为了节省粮食,现在不在粮食节省不了,连田地都丢了,

他们在做恶事的时候,就会掂量掂量值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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