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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升官“发财”(2 / 2)

在何雨柱担任轧钢厂一把手一个月后,陈作忠去世了。

从陈作忠活了80几岁来说,他应该上天堂享福去了,说他下地狱其实也不对。

何雨柱把自己当作陈作忠的儿子,亲自操办了丧事,而且,尽量在允许的范围内办得隆重些。

呵呵,说句损人的话,他这辈子竟给人当龟儿子了!聋老太太一个,陈作忠一个,将来又不知哪位老人有此荣幸?

不明白真相的人会说,这何雨柱有情有义,不是亲生胜似亲生。

明白内情的人可能就会“哼”一声:呸!什么有情有义,还不是看上老人的房子了!

确实,何雨柱看上陈作忠的房子了。

那可是两大进的四合院,产权清晰。

不像他住的那个四合院,二十几户人家都有产权。如果想把它都买下来,不知要到猴年马月和付出多大的代价!

还是跟上次聋老太太立遗嘱的时候一样,何雨柱也是在前年的时候,借着陈作忠生了一场病的契机,推动陈作忠把遗嘱给立了。

当然,陈作忠毕竟不比聋老太太。老太太真的是把房子全给他了,无条件的。让何雨柱给她养老送终另说。

其实在照顾聋老太太这一点上,秦淮茹、一大爷一大妈甚至是娄晓娥都有功劳,他何雨柱也就带饭比较多而已。

但论好处,还是他一个人得了。

陈作忠把这么大的房子留给何雨柱,是有条件的。

一是后院是属于娄家的,如果哪一天娄家人来要了,何雨柱必须无条件地给娄家。

唉!忠仆就是忠仆,一辈子都不想做有负主人的事。

二是前院的房子,他可以留给何雨柱。但如果哪一天他那在海外的儿子回来了,何雨柱要适当地给他一点钱。如果他儿子过得好,少给或不给都成;过得不好,那一定得多给一些。

唉!可怜天下父母心!

这两个条件都不能写在遗嘱上。

第一个条件,说这房子娄家也有份!

第二条件,说把房子给自己的亲生儿子。可他儿子几十年来沓无音讯,是死是活不知,是红是白不知。

如果这样做了,街道办见他死后房子空着,马上就会让人进去住或者变成办公用房。过不了几年,就会以各种名义将房子充公。

既然条件不能白纸黑字地写在纸上,那就光看何雨柱的人品了。

人品好,给你履行条件;人品不好,打折履行或者根本不履行。

陈作忠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有什么办法呢?

人死万事空,他怎么管得了身后事?!

办完陈作忠的丧事白事,何雨柱马上办了一件喜事红事。

当然这喜事红事不是结婚生孩子,而是他给于海棠提了一级职务。

按理说,他刚当上一把手不久,不应该动人事,不然会落下个打击报复、排除异已的口实。

但他提拔于海棠,完全考虑清楚才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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